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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信人员子女不能入学?贵阳市教育局回应来了

所属分类:时事聚焦    发布时间: 2020-05-13    作者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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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,一条关于

“学生入学须核实学生父母征信”的消息

在贵阳市民的朋友圈热传!

对此,贵阳市教育局回应,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.高人民法院、中国人民银行等44个部门曾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》(发改财金〔2016〕141号)规定,“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、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、实际控制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。由.高人民法院、教育部实施。”

同时,《贵阳市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、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筑党办发〔2017〕13号)对失信被执行人认定进行了进一步说明,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由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作出认定。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依法对其进行惩戒:

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;

以伪造证据、暴力、威胁等方法妨碍、抗拒执行的;

以虚假诉讼、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、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;

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;

违反限制消费令的;

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。

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,贵阳市教育局也于2017年制定并下发了《贵阳市教育局实施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方案》(筑教办发〔2017〕197号),文件明确:市内高收费私立学校(含公办学校举办的中外合作项目),即每学期学费6000元以上(含6000元),每学年学费12000元以上(含12000元)的学校,需对拟录取的新生进行家庭信息采集,并通过“贵阳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云平台”的“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”板块,将新生父母信息与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进行比对查询,其中,转学的学生也须上传父母信息到云平台进行比对查询。若比对查询发现拟录取新生家长中有失信被执行人,学校即执行联合惩戒措施,对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取消录取资格,并告知学生家长。

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上述情况人员被法院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,其子女可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(含公办学校举办的中外合作项目);也可根据当年入学政策就读公办学校或低收费的私立学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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